问:两个以上的企业以发起人的身份以经营性业务和资产共同出资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应注意符合以下要求:第一、业务和资产应完整投入拟发行上市公司;第二、所投入的业务应相同,或者存在生产经营的上下游纵向联系或横向联系。
|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
|
![]()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