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需要赔偿一点钱给客户,出口发票需要开红字吗?赔偿款入销售费用还是营业外支出?

2014-12-0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需要赔偿一点钱给客户,出口发票需要开红字吗?赔偿款入销售费用还是营业外支出?
  答:销货方因所售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支付赔偿金给购货方。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支付的赔偿款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由于产品质量而引发了购货方相关的损失而支付的赔偿。
  (1)如果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对于销货方而言,所支付的赔偿金实际上相当于对购货方销售货物的折扣或折让,应该按照折扣、折让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建议开具红字出口发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但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
  (2)如果是由于产品质量而引发了购货方相关的损失而支付的赔偿,对该笔赔偿金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不用开具红字出口发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这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在税前扣除。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