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2013年3月份出口的货物,现在客户要求退货,我们正在办理退运,我该怎么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呢,冲减本年度的免抵退税额吗?不用交税了吧?因为这票当时还执行的出口明细申报和收齐明细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FONT>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12项规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所以2013年3月出口的货物办理退运申请的不需要补税了,只需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