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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号文附件三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是否适用于私募基金、公募基金专户等?         
2018-03-05 文章来源:福建国税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36号文附件三中"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是否适用于私募基金、公募基金专户等?
  答:"证券投资基金"针对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不适用于私募基金、基金专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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