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所以,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追问:
计算方法我是知道的,就是具体怎样操作不清楚,是不是在通用数据采集系统里录入进项税,次月申报的时候再导入还是其它什么地方录入呢回答:
不要在通用数据采集系统里录入进项税,直接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其中: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填写发票份数、金额、税额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