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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筑工地提供拖车、吊车,同时提供操作人员服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2013-01-29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为建筑工地提供拖车、吊车,同时提供操作人员服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为建筑工地提供拖车、吊车,同时提供操作人员服务的属于"建筑业",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对只提供专用车辆租赁服务的应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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