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是否允许扣除?         
2012-11-0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是否允许扣除?
  答: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财行〔2010〕89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Copyright©2006-2015 房地产财税网 www.fdctax.com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