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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做会计分录时,进项税转出是全额转出吗?

2014-10-13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做会计分录时,进项税转出是全额转出吗?增值税申报表填写的时候转出是按全额转的。
  答:(1)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做会计分录时,该购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是全额转出,是根据增值税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乘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购进金额来作进项转出。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9条第3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① 购进出口货物时,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② 货物出口后,根据增值税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乘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购进金额(不含进项),计算征退税差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购进金额(不含进项)乘以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③收到出口退税款,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2)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font>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5条规定:外贸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这里的退(免)税实际是指退税。
  ②外贸企业将该项出口所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8栏"三、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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