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工业企业(医药),有一笔购入的促销品(广告伞)单独报关出口至国外客户;此促销品是客户要求的,所以此款也由客户承担,相当于我们是代购的,现我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这个。财务入账怎么做分录?能做其他业务收入吗?这个在出口退税系统录入显示为"特别关注商品"而且有15%的退税率,那么我们能享受退税吗?如果不能出口系统怎么操作啊?补充:此促销品为我公司外购的,我公司并不生产。
答:您公司外购广告伞出口,且该商品您公司并不生产,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规定,不属于出口视同自产商品,不能退税,实行出口免税。您公司不需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数据,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免税出口货物明细表》及电子数据,出口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留存企业备查,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您公司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申报免税销售额,对应进项税额转出,入账可记入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