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驻华代表机构外籍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驻华代表机构属于采用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任职的雇员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在该机构会计账簿中是否有记载,均应视为由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支付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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