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税收补贴性资金补助,是否可根据规定的用途冲减所得税费用,不再并计到应税收入?

2014-06-09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部分政策性搬迁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并计收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根据政府承诺该部分企业所得税由政府承担。现这些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该笔税款金额的资金补助,是否可根据规定的用途冲减所得税费用,不再并计到应税收入?
  答: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应并计到应税收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