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妇女节聘请了一位老师培训礼仪,讲课费应是国税发票还是地税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未包括培训服务,因此对外提供培训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因此不应开具国税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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