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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采暖费补贴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扣除的比例是多少?如果是员工拿着发票来报销,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2014-04-29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采暖费补贴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扣除的比例是多少?如果是员工拿着发票来报销,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采暖费补贴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的标准,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而对于员工拿着发票来报销的情况,如果企业前期已将采暖费补贴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则不予以扣除;反之,则可以按照福利费的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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