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境外公司代扣代缴的税费,合同约定由我公司承担,请问我公司代扣代缴的这部分税费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贵公司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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