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商业企业10月份销售额超过了80万,企业是在11月份,还是在本季度申报期(即2014年1月份)结束后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第八条(一)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SPAN>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的规定,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称申报期,是指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
因此,该企业可以在季度申报期后即2014年1月份的申报期结束后,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