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将发票丢失是否有文件规定要进行处罚?用收据代替发票是否可以?
北京地税热线 67号咨询员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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