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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建办公楼 应计入固定资产

2014-02-12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中国税网 浏览次数:

  问:我公司租了一块地,租期为10年,用于建花卉大市场,目前发生的费用有土方费用、建大棚钢材及建办公室费用,这些相关的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有的认为应计入固定资产,但我们没有房产证,有的认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究竟哪种意见正确?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租赁土地上建造的办公楼及大棚,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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