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代开发票需重新开票其所征税款能否退还?
答:《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95号)第三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可比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的有关规定处理。由销售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对于重新开票的,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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