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出售自建厂房如何缴税

2006-04-20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出售自建厂房需要缴纳以下几种税:第一,自建厂房出售缴“建筑业”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因此,你厂如果要卖厂房,要按“建筑业”税目依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对自建行为的计税依据,应当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来确定。没有同类工程价格的,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第二,出售厂房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你厂对外出售厂房,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不动产”应税行为,因此,还应依5%的税率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计税依据为你厂出售厂房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三,依据上述两次缴纳的营业税,还要附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四,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你厂若出售厂房,应就转让厂房的收入减去有关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依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五,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出售厂房收入属于税法所列举的“财产转让收入”,因此,应并入收入总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