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博睿财税讲堂10月20日至21日金税四期+数电票上线-企业财务内控升级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办税指南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
2006-04-19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不少于己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同时,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己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财税[2002]70号)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