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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减税优惠

2006-04-19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现行税法规定,乡镇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兴办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原有税前提取10%的做法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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