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管理中,扣缴义务人应履行哪些税收义务?
答: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管理中,扣缴义务人应履行的税收义务包括:一是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有关所得的业务合同(或协议)时,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二是办理合同备案。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三是扣缴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相关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并在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相关资料,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将税款缴入国库。四是设立账簿和档案。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