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为了答谢客户购置了一些红酒,免费送给客户品尝,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企业外购的红酒赠送客户需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14 企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问:企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具体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予以了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是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的。
因此,您企业按上述文件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