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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处理可享税收优惠 ?

2013-09-03 文章来源:邹森元 信息提供: 中国淘税网 浏览次数:

  前不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引起相关企业的高度关注,纷纷致电税务机关咨询。其中,江西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部的咨询比较有代表性。
  据介绍,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刚刚开工建设,预计建成后可以每天处理餐厨垃圾200吨,产出2万立方米沼气。这些沼气可发电4万度,同时可生产8吨生物柴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可循环利用,废渣则填埋至垃圾处理厂。项目部人员询问:餐厨垃圾处理厂可享哪些税收优惠?是否达到排污标准即可享受税收优惠?税务机关给予了详尽的解答。     
  销售电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前提是生产原料中餐厨垃圾的比重不低于80%(以重量计算)。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第三条第(二)项。
  销售生物柴油增值税先征后退。前提是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以重量计算)。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不能减计收入。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但对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餐厨垃圾无论生产电力还是生产生物柴油,都未列入该《目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从事不符合实施条例和《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的项目,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增值税优惠有很多前提条件,达到排污标准只是其中之一。综合研读财税〔2008〕156号、财税〔2011〕115号、财税〔2013〕23号文件,享受增值税优惠应当注意以下几个细节:
  1.要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否则不得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2.建设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获得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同意。
  3.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并由环保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要求(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     
  5.要提交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税务机关审核备案。
  6.污染物排放要符合标准。办理退税、免税时,要同时提交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排放符合标准的证明材料。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取消退税、免税优惠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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