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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政策问答

2013-08-2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按照财税[2012]15号规定,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一、二项费用抵减增值税的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该政策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二、如何确定抵减增值税的二项费用?           
  购买专用设备费用的抵减仅限于初次购买的费用,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技术维护费为每年发生时抵减,其价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二项费用抵减增值税的合法、有效凭证是什么?
  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缴纳技术维护费取得的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是抵减增值税的合法有效凭证。
  四、可以抵减增值税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哪些?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五、二项费用全额抵减后还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吗?
  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在几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
  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七、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
  按省局意见暂时不需要认证。            
  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项费用抵减增值税时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九、二项费用抵减增值税额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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