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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叫苦房产税收新政 建议明确退税期限

2006-04-14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税务局预征了我们大量的所得税以后,如果我们的实际利润达不到预征的20%的标准,那么税务局什么时候给我们退税呢?现在的政策里面没有这样的规定。”
  一位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主管昨日向记者表示。国税总局最近对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调整以后,
  引起了一些房产企业的抱怨声。
  该人士表示,要想从税务部门拿回退税十分困难,要走很长的程序,很可能要拖上几年,在目前房产企业资金链吃紧的情况下,新政策对房产企业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国税局有必要规定一个退税期限,防止地方税务部门拖欠企业退税。
  一位从事企业税务咨询的人士告诉记者,新政策出来以后,很多原来为房地产企业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都被推翻了,比如房产新办企业不能再享有新办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房产企业的广告宣传等支出,只能最长向后结转三年,这些政策将不同程度地抬高房产企业的税负。
  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首席专家李晓兰表示,以前部分地区是按照开发房产项目的性质预征所得税,别墅、普通住宅分别执行不同的预计利润率,现在是按照城市来划分,同样是在北京,在市中心和郊区都实行20%的预计利润率,这样的调整是否合理还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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