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耗用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根据39号公告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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