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4年8月接受某股东投入的不动产,次年将该不动产对外销售,如何计算营业税?是差额交纳营业税吗?会计上如何处理?
企业将接受股东投入的不动产对外销售,应按全部收入(全额)计算营业税。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只有单位和个人销售购置的不动产或抵债所得的不动产,才能以全部收入减去购置原价或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于企业将接受股东投入的不动产对外销售,不属于差额交纳营业税的情形,所以,应按全部收入(全额)作为计算营业税的依据。
会计上可先将不动产成本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转让不动产应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相关费用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再根据清理净损益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