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非雇员的保险业营销员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具体计算公式:(1)扣除40%的展业成本和营业税及附加后的净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40%)-营业税及附加的税额-800元;(2)扣除40%的展业成本和营业税及附加后的净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40%)-营业税及附加的税额]×(1-20%费用扣除率)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适用税率)。适用加成征收税率的劳务报酬所得,可运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其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