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工资应按哪项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的规定,投资者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本投资企业领取的工资收入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企业支付给投资者的工资,不允许在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但允许扣除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年42000元(财税〔201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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