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行为应作为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收入?
答: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如果被处置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内部处置资产的情形包括:⑴、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⑵、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⑶、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⑷、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⑸、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⑹、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