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利息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则属于免税收入,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享受该项规定。如果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则应全额并入应税收入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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