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2011年度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岗位用工补贴,是否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条件的,可按不征税财政性资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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