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

2012-11-12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   
  答:根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国税发[2012]5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提示:根据文件规定,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