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能否放弃免税、减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试点政策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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