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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自用变压器的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2012-09-1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制造企业外购自用变压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进项税能否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 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根据上述规定,及通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表,我们可以查到,变压器分类代码为61.所以如果该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变压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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