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输电线路作为投资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是否交增值税,税率是否3%(小规模企业),是未使用线路,税法是否有相关规定?
答:
《公司法》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该视同销售。
因此,公司以设备和材料对外投资的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
输电线路,在会计帐上如果按设备类固定资产核算,投资应缴纳增值税。
如果按建筑物核算,投资应缴纳营业税。
一般按固定资产核算。
投资应缴纳增值税税率:根据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营业税纳税人销售或视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算销售额的增收率按照3%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