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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在办公室的分体空调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吗?

2012-09-07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我公司新增几间办公室,购买安装了几台分体空调,请问我公司所购买的这几台分体空调的进项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中央空调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分体空调不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的"02"、"03"类,也不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果贵公司的分体空调不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该进项税就可以按规定抵扣。(发布时间: 20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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