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试点地区所有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
2)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其他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按规定未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但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能准确提供纳税资料,是指能按规定计算应纳税款、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资料,并按时申报纳税。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特殊规定
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自然人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3)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按照上述应当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5)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请一般安睡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和有固定经营场所单个条件同时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