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加油站购买加油卡,向对方索取专用发票时,对方告知,只能开具普通发票,需凭卡消费后,根据消费记录才能开具专用发票,有这样的规定吗?
答: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文件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