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丢失后如何抵扣的操作事项?
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过程中发生丢失的,其进项税款的抵扣可安以下方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开具方提供的相应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开具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已报税证明,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开具方提供的相应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开具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已报税证明,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另:地税部门的已报税证明单无文件规定格式,所以称之为证明,而非"已抄报税证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