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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无偿使用老板朋友的住房,是否该交房产税?

2012-06-0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我公司无偿使用老板朋友的住房,是否该交房产税?
  答: 房产税的概念: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参考上面的依据,应该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企业应该从价计征房产税,即按照房产原值的70%乘以1.2%计算缴纳。
  纳税人的确定: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是免税的——要根据老板朋友的住房性质确定谁是纳税人。
  房屋是非营业用的:——公司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字[1986]8号)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偿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房屋是营业用的:——老板朋友缴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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