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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税局12366汇编(2011年第十二期)

2012-04-17 文章来源:石江红 信息提供:海南省国税局 浏览次数:

  1、酒店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增值税征税项目吗?如果应税销售额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需要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据此,酒店销售非现场销费的食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酒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则可以不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需要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2、 受托开发软件产品,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3、 我们办理了税务登记,没有申请领购发票,现在在机构所在地发生了业务可以去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一条规定:“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据此,您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且在机构所在地发生业务,应该申请领购发票开具。
  4、 单位安置残疾人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可申请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5、安置残疾人单位可以享受多重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1号)规定:“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  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6、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现在要从海口迁到三亚,迁移过去可以继续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据此,您公司迁移到三亚后,仍可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
  7、 固定资产发票日期与使用日期不同,折旧的计提时间是以发票开票日期还是使用日期的次月计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8、 怎么下载四小票采集软件?
  答: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把鼠标移到“办税服务”,出现子菜单,从子菜单中选择点击“资料下载”,在“资料下载”模块中点击“软件”,再选择“国税一般纳税人版”点击右侧的“下载”进行下载。
  9、 转让股权怎么确定所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10、 本期申报抵扣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数据应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哪一栏?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表二填表说明规定: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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