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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南省国税局12366汇编(第二期)

2012-04-17 文章来源:石江红 信息提供:海南省国税局 浏览次数:

  1、 金融企业提取的哪些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2、 我们公司1月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准备购买防伪税控系统,是否税控专用设备可以全额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 防伪税控系统的技术维护费也可以在应纳增值税中抵减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 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当期销售收入达不到起征点要交增值税吗?
  答: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所以,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5、 往期的销售能不能在本期补开发票,如果可以的话,开票日期应为何时?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若您发生销售业务的当时未开具发票,现在可以补开发票。开票日期为实际开票日期当天。
  6、 一般纳税人以现金结算的方式购进货物,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您企业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是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就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某企业2012年1月发放2011年度绩效工资,请问此工资是在2012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还是在2011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强调“实际发生”原则,即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才准予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尚未支付的应付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因此,2012年发放2011年度的绩效工资,应在2012年税前扣除。
  8、 一般纳税人销售混凝土,申请了简易办法征收,现销售钢材,也要按简易办法计税吗?
  答: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只适用于其销售符合简易办法征收的货物,具体可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第三条规定。申请按简易办法征收后,销售钢材也要按销项抵进项的方法计税。
  9、我单位2009年成立,2010年7月份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2011年10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法规我单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请问应从那一年度起计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第二条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08年以后在海南省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应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已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的第一个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期限,即您单位应从2011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
  10、 外出经营结束,还要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吗?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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