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取得的利息收入,在财务处理上有的企业确认收入,有的企业直接冲减筹办费,在所得税处理上是否应确认为当年收入?
浙江地税意见:企业在筹建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作为冲减开(筹)办费处理。
2.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浙江地税意见: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为开(筹)办费,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
八、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问题。
辽宁国税:企业在开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在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时候进行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