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货代等营业税实行差额征收的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限额扣除时,其年度销售收入如何确定?
问:货运货代等营业税实行差额征收的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限额扣除时,其年度销售收入如何确定?
宁波地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有关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中注明“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