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应当指出,对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有时因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计税依据,税务机关对其采取核定定额征收的方法。从我国目前税收征管的现状来看,这些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确实存在定额不足的普遍现象。一些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常常利用这一点进行"合理"避税,这是不可取的。
[例]X市某私营保健品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在全国若干省市均设有销售网点,通过这些销售网点将保健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或批发、零售给个体工商户,这些销售点大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小规模纳税人的定额税收往往与实际经营情况相差较大。该保健品生产企业就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这些销售网点,将高额的利润转移至各个销售网点。这样,生产企业既逃避了增值税,又逃避了企业所得税。
对这类企业,税务机关应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关联企业购销行为的有关规定对生产企业重新定价,同时应掌握销售网点的购货渠道通过外调或函证的方法,掌握其进货金额,依法查补税款,并加收税收滞纳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