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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创办企业  也能进行筹划

2006-03-11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例如:有一街道要投资创办一家企业A,从事卫生纸和面巾纸的生产销售业务,产品全部内销,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增值税负担率4%,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为达到节税目的,A企业决定办成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50%以上。那么,A企业应交的增值税20万元可以返回,免交企业所得税6.6万元。企业的上述税收筹划属于优惠型税收筹划。

  现假设A企业扩大规模,计划加工生产印花面巾纸(在普通面巾纸上印刷图案并包装)销售给外贸企业供出口,年销售收入500万元,由普通面巾纸加工为印花面巾纸增值100万元。如在本企业生产,依据现行税法规定,民政福利工业生产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增值税的办法,则A企业出口供货销售部分应负担增值税(500-100)×4%+100×17%=33万元,企业所得税仍免税。为达到节税目的,A企业决定单独设立新企业B来完成加工生产印花面巾纸工序,即由企业提供普通面巾纸作为原料销售给B企业,B企业加工成印花面巾纸后出售给外贸企业。这样一来,B企业应负担增值税100×17%=17万元,假设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则应负担企业所得税6.6万元,共负担税金26.6万元,比不单独设厂少负担税金6.4万元。企业的上述税收筹划属于节约型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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