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实务增值税筹划实务

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技巧——结论与启示

2005-12-19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三、结论与启示

    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低税负税种的目的。因为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纳税人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纳税人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能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缴纳增值税;反之若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缴纳营业税

    在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中还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所属税务机关加以确定。所以,希望通过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来节税首先要得到税务机关的确定;混合销售缴纳哪种税,也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2)我国税法规定,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企业,即使同时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也应作为兼营而不作为混合销售。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