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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

2003-04-04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

国税函〔2003373

 

截止20033月底,山东省(不含青岛市,下同)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经全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从200341日起,在山东省和大连市范围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停止开具手写版专用发票,但税务部门可继续使用手写版专用发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为此,各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341日以后开具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除外)。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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